鳳凰聯盟2號站_不能任由娛樂圈網絡“水軍”興風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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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瀏覽社交媒體的網民大概都能見到這樣的情景:大量高度雷同的內容同時密集發布,而發布賬號往往連個像樣的網名也沒有,而是一連串数字加字母的代碼。這些內容往往涉及娛樂圈,如某部影視作品的宣傳,哪個明星的動態活動,當然也有互踩、互撕的戲碼。這些賬號背後隱藏的極有可能就是在娛樂圈興風作浪的網絡“水軍”。,,這些網絡“水軍”通過刷好評、寫推廣軟文、潑污水等手段來賺取費用,而雇傭他們的人員或機構,則通過“水軍”製造的假象來獲利。雙方一拍即合,甚至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還有些企業打着“公關機構”幌子專業運作“水軍”生意。,看似“水軍”與僱主各取所需,實現了“雙贏”,但獲得這一小部分利益,是以犧牲整個網絡輿論的客觀評價為代價的。網絡“水軍”的大量存在,造成了信息的失真、評價的失衡。“一片好評”的電影,觀眾走進影院一看才發現可能是部大爛片;年輕人追捧的“優質偶像”,塌房后才知道原來全是靠“水軍”刷出來的虛假人設。,娛樂圈網絡“水軍”的橫行,不僅影響了行業生態,更可能讓每個網民都有踩坑的風險,讓大家正常的精神文化生活受到影響,危害不可謂不惡劣。網絡“水軍”往往披着馬甲,甄別起來有一定難度,兼職“水軍”隱蔽性更強,針對他們的治理難度頗大,費時費力的同時效果可能不盡如人意。,,面對這些不良現象,相關部門首先要加大對這些有雇傭“水軍”需求及傾向的企業、個人,加大監管力度,對於已實施不當行為且造成不良影響與非法獲利的,要根據相關法規予以懲處。只有提高違法違規成本,才能讓涉事主體長記性,並形成更加廣泛的震懾效應。同時,對於組織網絡“水軍”的企業機構也要嚴懲不貸,不能任由其靠擾亂網絡輿論實現不當牟利。,另一方面,要讓相關平台擔負起主體責任。甄別、發現、防範網絡“水軍”混淆視聽,行政執法部門可能囿於力量有限、技術短板等因素無法做到實時高效監管,但網絡平台不存在這方面的技術問題。很多時候,平台反而樂見“水軍”的存在,因為這會為平台帶來流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可能是平台打的小算盤。細細算賬,縱容“水軍”可能一時獲利,卻會造成平台公信力的喪失,這無疑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只顧眼前還是立足長遠,平台還需仔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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