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號站註冊_“庫爾勒香梨”與“潼關肉夾饃”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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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肉夾饃、胡辣湯這兩個地方名小吃因涉及商標使用一度衝上熱搜。11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一錘定音,指出從法律上來說,“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標,其註冊人並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潼關肉夾饃”是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其註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並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中的地名。至此,“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商標使用爭議算是基本平息落定。,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期又有媒體報道,河南洛陽有不少水果商戶因為使用“庫爾勒香梨”商標,被庫爾勒香梨協會起訴侵權。一時間,這3起事件形成多米諾骨牌效應,持續引發輿論熱議。但筆者要說的是,這3起事件看似相似,但本質上是有區別的。,事實上,這些帶地名的商標或品牌,有一個統一的名稱,叫做地理標誌。地理標誌一般由“地名+產品”構成,是指證明某一產品來源於某一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一地點的標誌。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於該地理來源。,然而,地理標誌對於很多人來說是陌生的概念,這一點可以從此次事件中不少網友的評論中看出。个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地理標誌又可分為地理標誌商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概念較為複雜,三者又各不相同。前兩者的主管單位均為國家知識產權局,而地理標誌農產品主管單位則是農業農村部。造成三大體系并行保護的狀況是由多種因素形成的,本文不再贅述。,了解了基本的地理標誌概念,返回來說說庫爾勒香梨。據庫爾勒香梨協會11月26日發布的情況說明來看,“庫爾勒香梨”早在1996年就被註冊為地理標誌註冊商標。2020年9月,庫爾勒香梨成為首批受歐盟保護的地理標誌產品。同時,筆者查詢后發現,庫爾勒香梨同樣於2020年被農業農村部認證為地理標誌農產品,證書持有者為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香梨協會。這麼看來,“庫爾勒香梨”商標稱得上是“三證齊全”。這也側面反映了庫爾勒香梨作為網紅農產品的確是名聲斐然。但人紅是非多,部分不良商戶將普通香梨等非庫爾勒產地的梨以庫爾勒香梨的名義進行銷售並非空穴來風。筆者查詢后發現,自2017年11月起,涉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香梨協會的侵害商標權糾紛立案信息就達370起,相關案件獲得賠償已共計98萬餘元。,也就是說,多年來庫爾勒香梨協會一直在做相關維權,而不是像“逍遙鎮”和“潼關肉夾饃”相關協會一樣在短時間內進行高調訴訟並索取不受法律支持的加盟費。在此次事件中,“庫爾勒香梨”與“逍遙鎮”和“潼關肉夾饃”的根本區別在於維權方式、維權形式。因此,此次“庫爾勒香梨”與其說是跟風炒作,倒不如說是在真實地打假維權,屬於合情合理合法。因此,協會被扣上借訴訟維權的幌子進行斂財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筆者還注意到,在眾多網友評論中,有網友就說:“既然不清不楚的,那就都不買,省心。”這是最令人擔憂的地方。事實上,地理標誌產品遭遇假冒侵權,不僅會擾亂市場,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也會對地理標誌品牌本身造成傷害。面對市場上真假難辨的地理標誌產品,消費者基於避免受騙的樸素心理,往往會選擇不再購買這一最直接的方法。,然而,我國絕大部分地理標誌產品屬於農作物,如何有效保護地理標誌的問題,不僅直接關係到我國農產品品牌建設,而且作為許多農產品原產地的支柱性產業,地理標誌農產品已成為當地發展鄉村經濟、增收致富的重要產業。這種“用腳投票”的做法不僅會對地理標誌農產品傷害至深,還會影響相關地區的經濟發展,進而影響农民的收入。,地理標誌是促進鄉村振興的重要驅動力,打擊侵權情況的發生,不僅是肅清市場違規行為的需要,也是提升品牌價值、實現农民增收的應有之義。筆者認為,為了將地理標誌保護落實到位,應當從以下三點着手。,其一,相關部門要做好頂層設計。目前,我國涉及地理標誌的法律法規主要集中在《商標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等法規基礎上。然而,我國相應的保護體系較為複雜,存在商標保護體系和地理標誌註冊體系並存的局面。在機構管理上,雖然地理標誌的管理部門只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農業農村部,但仍未改變三個體系并行的狀態。有關部門應進一步研究相關制度建設,做好頂層設計,使得地理標誌保護制度能夠更加順暢地運轉執行。,其二,要儘快明確相關標準細則。例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指出,對於不符合地理標誌產品標準和管理規範要求而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名稱的行為應當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查處。但是怎麼證明,誰來證明產品是否符合標準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關於這一點需要進一步明細和完善。,其三,加強對地理標誌產品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引導和重視。此次事件中受訪的水果商戶表示:“我不知道這侵的啥權,做水果生意30多年了還沒聽說過水果這個是侵權的,肯定不會再賣這個香梨了,這純粹坑了我,22元一箱的香梨,罰了6000元錢。”看上去,該水果商戶不像出於主觀惡意,更多反映出的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陌生與輕視。因此,無論是政府、媒體或是個人都應發揮主觀能動性,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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