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極目新聞報道,近日,杭州一公司發布通知稱,“入冬后禁止午間趴在桌上午睡”,由此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企業相關負責人隨後表示,公司並未禁止員工午睡,只是建議大家不要趴在桌子上睡,“萬一感冒發燒了,大家都不方便”。,“趴在桌上睡都不允許,這實質上不就是禁止員工午休嗎?”對於涉事公司的這番解釋,很多網友都不買賬。,與此同時,另一則與午休有關的新聞也引起熱議。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勞動爭議民事案件。該案中,一名員工在午休時間多次外放玩手機影響別人,公司依據《員工工作規則》7次警告未果后將其辭退。沒想到,涉事員工一紙訴狀將企業告上法庭,並索要賠償金15萬餘元,理由是“午休時間有自由活動的權利,公司開出的午休安排及處罰是變相的欺壓”。最終,法院駁回訴求,並作出解釋:勞動者雖然享有休息的權利,但理應以不影響其他人員為前提。,接連登上熱搜榜的兩起事件,對應着“午休自由”的兩種困境:要麼是企業不提供條件,要麼是被人打擾。對此,有媒體進行了一個小調查,結果無外乎兩種選擇:“忍”或“逃”。維護“午休自由”還有沒有其他選擇?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明白一個前提:午休佔用的到底是誰的時間?,在“禁止員工趴着睡”事件中,杭州市西湖區勞動監察大隊一工作人員表示,勞動法沒有對午休時間及方式作出明文規定,這屬於公司內部的管理。“午休自由”屬於公司內部“家務事”,這是包括勞動部門在內的普遍共識。,不過,勞動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午休時間及方式,卻對工作時間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由此不難看出,如果午休時間包含在每日8小時工作時間內,確實可以視為公司內部事務。但如果超出8小時之外,顯然就應該屬於個人勞動權益。,討論“午休自由”,不應該忽略每日工作時間,這既是保障個人勞動權益的起點,也是甄別公司福利的關鍵——如果公司連法定的個人休息時間都想“打主意”,又如何會為員工提供更多實實在在的福利呢?其實,即使是在8小時工作時間之內,也並不意味着員工只能無休止地進行勞動。法定工作時間不僅包括作業時間和準備時間,同時還包括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比如吃飯、上廁所等。因此,不管是用人單位嚴格限制員工的如廁時間,還是禁止員工在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自由午休,都是對合法勞動權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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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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